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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旅游委(局):
為促進我省旅游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四川實際,我委制定了《四川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四川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8年4月2日
附件
四川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打造旅游產業集群,建設旅游經濟強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充分發揮重點項目對旅游產業發展的支撐引領和導向示范作用,帶動四川省更多旅游項目加快實施,推動政府資源和市場資源向旅游產業重點項目集聚,促進旅游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入庫標準及申報程序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家、四川省產業政策、環境政策和發展規劃,具有一定的投資規模、良好的市場前景及較高的社會價值,對全省旅游發展具有支撐引領作用,對旅游產業轉型升級具有導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標準并經省旅游發展委審定的項目。
(一)納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全省重點項目庫中的旅游項目自動歸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
(二)重點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總投資3億元及以上,如旅游交通、旅游公共服務設施等項目;
(三)重點旅游資源開發與產品開發項目: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如人文、自然旅游資源開發建設等項目;
(四)行業重點引導項目: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如國家級度假區、旅游產業園區、田園綜合體、國家現代農業莊園等項目;
(五)旅游新業態項目:原則上不受投資規模限制,如生態旅游、中醫藥健康旅游、體育旅游、文化旅游、科技旅游、紅色旅游、工業旅游、研學旅游等項目。
以房地產類為主的旅游項目,多個無關聯小項目打捆形成的項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費、投入產出比低的項目,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不得列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
第三條 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包括續建項目和新開工項目。續建項目是指上一年度已開工并繼續建設的項目;新開工項目是指當年能夠完成各項前期工作并開工建設的項目。
第四條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全省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省旅游發展委每年確定一批續建和新開工項目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
第五條 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實施年度申報制度和中期調整制度。
(一)年度申報制度:每年10月底前,各市(州)、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川央企和省屬企業通過四川省旅游項目管理平臺()向省旅游發展委申報下一年度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省旅游發展委根據申報情況,商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建議名單。對符合條件但未申報的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省旅游發展委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納入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建議名單經省旅游發展委主任辦公會和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
(二)中期調整制度:省旅游發展委根據上半年項目實施情況,按照當年項目總數不變的原則,每年6月底前提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中期調整建議名單,經省旅游發展委主任辦公會和黨組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因國家宏觀調控、產業政策調整、市場發生變化、項目推動不力、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響正常實施的項目,退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名單,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并由項目申報單位向省旅游發展委書面說明情況。對條件成熟、符合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標準的項目,根據空缺名額,經項目申報單位書面申請,按年度申請制度要求,逐級審核上報。
第六條 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一)初次申報續建項目時需提供:按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完成的可研批復(核準/備案),土地、規劃等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前置審批程序,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報告等;
(二)申報新開工項目時需提供:已取得的按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完成的可研批復(核準/備案),土地、規劃等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前置審批程序,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批復,開工時間承諾函等;
第七條 建立省—市—縣三級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儲備庫,滾動建庫,動態管理。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八條 加大對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的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助力度。其中,符合國家級省級相關政策要求的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具有推薦申報全國優選旅游項目的優先權。
第九條 探索創新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投融資機制。開展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綜合金融服務,通過資產債務剝離重組、政策資源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運用投資引導基金等方式,創造市場化融資主體資格和項目條件,采用系統化綜合融資解決方案,有效解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問題。
第十條 支持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融資擔保。鼓勵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壯大,圍繞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加快構建資源共享、風險分擔的融資擔保體系,為社會資本投入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撐。
第十一條 鼓勵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直接融資。采取貼息、補助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依法依規發行債券和上市掛牌籌集建設資金。鼓勵和支持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激發民間投資活力。
第十二條 務實推動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融資對接。探索建立融資對接服務平臺,推動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通過平臺實現常態化、高效率融資信息對接。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推薦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對需銀行貸款并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積極支持。
第十三條 強化水電氣等要素保障。電力、交通、供水、供氣等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優先保證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用電、用水、用氣和物資運輸等方面的需要。
第四章 管理機制
第十四條 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的管理遵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逐級申報,分級管理,條塊結合,聯動推進”的原則。
省旅游發展委負責省級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庫的建設管理,綜合統籌,督促推進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市(州)、縣(市、區)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隸屬原則和屬地原則,負責本級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庫的建設和所屬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的申報審核、協調調度、推進實施、服務保障、督促考核、投訴舉報等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建立上下聯動的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協調制度。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法人及責任單位可向項目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反映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當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可提請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協調解決,或逐級向上一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協調解決。省旅游發展委對提請解決的困難和問題,由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召開協調聯席會議,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解決,重大事項報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研究推動。屬省重點項目的,可報請省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解決。同時,省旅游發展委根據省重點旅游產業項目建設需要,建立每半年一次的現場辦公會議機制,牽頭組織市(州)政府領導、相關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參加,協調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六條 實行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信息動態管理制度,實現項目信息共享。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轄區內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信息,于每月末最后5天在四川省旅游項目管理平臺()進行填報。省旅游發展委根據各地報送情況編制《四川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推進情況月報》。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準確逐級向上報送轄區內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工程進度、完成投資、竣工驗收等信息,并抄送當地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 建立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督導督查和稽察機制,適時組織省發改委、林業廳、住建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農業廳、文化廳等有關部門開展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督導督查和專項稽察。對全省旅游產業發展有較大影響力的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要根據需要組織跟蹤稽察、全過程監管,并通報有關情況。對推進緩慢的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將退出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并暫停該縣(市、區)當年及下一年度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申報資格。
第十八條 實行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年度目標考核制度。每年底由省旅游發展委牽頭負責,對市(州)推進省旅游重點項目工作及成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十九條 省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各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旅游發展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兩年。